期刊文献+

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的存与废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行为。这里讲的“盗运”,就是将珍贵文物秘密输运出国(边)境,并非是先盗窃后偷运。盗运珍贵文物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走私行为,它与其他走私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走私的对象不同。立法者也正是为了突出对珍贵文物的特殊保护,才将其独立规定为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并相应规定了比走私罪要重得多的法定刑,以从严惩治走私珍贵文物的犯罪分于。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法条竞合”。
作者 赵国强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5期22-23,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