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行为。这里讲的“盗运”,就是将珍贵文物秘密输运出国(边)境,并非是先盗窃后偷运。盗运珍贵文物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走私行为,它与其他走私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走私的对象不同。立法者也正是为了突出对珍贵文物的特殊保护,才将其独立规定为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并相应规定了比走私罪要重得多的法定刑,以从严惩治走私珍贵文物的犯罪分于。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法条竞合”。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5期22-23,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