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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把公安部门称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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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些法学书刊中,人们习惯上把行政机关所属的公安部门称为公安机关,有的甚至把它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提并论,合称为“公检法三机关”,类似这种情况在个别法律中也有存在。例如在刑事诉讼法中就有多处把公安部门称为公安机关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是相对于公安部门来说的,而是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的。大家知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成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不搞三权分立,但不是设有分工。
作者 高成明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5期42-42,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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