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应修改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我认为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讲,既不利于打击犯罪分子,也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因为事实上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犯罪分子。
作者
龚成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5期42-42,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关键词
犯罪分子
刑法
淫书
制作
有期徒刑
营利
贩卖
实际情况
淫秽物品
规定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杨正根.
完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的立法探索[J]
.政法学刊(甘肃),1991(2):34-37.
2
张明楷.
对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修改意见[J]
.法学评论,1989,7(5):55-57.
被引量:1
3
施滨海.
对传播淫书淫画和其他淫秽物品的定罪问题探讨[J]
.法学,1984(4):26-27.
4
包立志.
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J]
.法律适用,1986(4):8-8.
5
龙训田.
《金瓶梅》的诲人粗析[J]
.社科与经济信息,2002(8):128-129.
6
曹世增,姜小川.
谈谈“六害”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J]
.河北法学,1990,8(3):32-34.
7
元波.
权力寻租[J]
.中国航空旅游,2014,0(7):112-113.
8
温英杰.
那年,我偷看“淫书”[J]
.健康博览,2005,0(10):47-48.
9
张晶.
浅谈对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案件的处理[J]
.人民司法,1990(3):30-30.
10
石吉洲.
对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和立法的刍议[J]
.政法论坛,1985,3(1):50-51.
法学杂志
1988年 第5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