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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学科与教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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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现状如何评价,这是认识本学科要不要改革以及应当怎样改革的关键或基本出发点。目前大家都对本学科的现状不满意,在估计上也存在着分歧: 一种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建设经历了一个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在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上进行了拨乱反正。如重人治轻法治、重政策轻法律、否认法的继承性、认为法只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等等。但同时也认为,对许多理论问题的阐述上已日益感到知识陈旧,迫切需要改革、更新,需要发展理论。特别是需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研究新问题,在理论上作出新的概括。第二种认为我们现在一般教材中所阐述的法理学的理论观点基本上还是属于传统的、僵化的、维辛斯基的法学理论。这种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强调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工具,把法看成是“专政”“镇压”的同义语。认为这种理论,从根本上说,本来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持这种看法的同志认为,知识要更新,在原来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是不行的,必须来一个彻底的“转轨”。至于如何“转轨”,有不少同志已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例如主张抛弃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的观点,抛弃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的观点等等。
作者 谷安梁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4期21-22,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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