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检察机关应对民事诉讼实行监督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行检查监督,是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决定着必须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所谓法律监督,应是对所有法律的实施都有权进行监督,不仅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进行监督,而且对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等所有法律的实施也都必须实行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违法现象大量出现,民事纠纷案件十分突出,经济纠纷案件迅猛上升。
作者 聂世基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4期45-45,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