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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处理好经济犯罪分子的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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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经常迁到对犯罪分子交出或被搜查出的银行存款所得利息的处理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部分款不认定为犯罪数额认识是一致的,但如何处理,各地执行情况并不一致。银行存款与利息的关系是原物与孽息物的关系,孽息物的归属、所有权应与原物相同。据此,凡犯罪分子因犯罪而取得的人民币存入银行中所得的利息,并不属犯罪分子所有,应按规定上缴国库或退给受害者。但是。
作者 孙承源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4期46-46,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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