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厂长负责制是企业领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厂长的中心地位、中心作用已依法确立。党的十三大指出,党政分开后,“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保证监督,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这就指明了企业党委的地位、作用、职责和任务。因此,企业党委必须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上来。企业党委如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并在实践中探索的新的重大课题之一。结合工作实际,试作初步探讨,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出处
《理论学刊》
1988年第6期56-58,共3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