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唐时期是继秦汉之后封建商业进一步发展的时期,但在唐初仍称商贾为“贱类”“杂类”,以区别于普通编户。唐太宗明确地声称:“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他认为工商业者经济上的优越性虽难遏制。但可利用政权的力量从政治上尽力抑制。唐代对于商人不得预于士伍、不得乘马的规定,其意在政治上防止商人的发展。当我们细读这些规定时,就会发现,这些条文多系唐初制订,中唐之后少见重申。原因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的实际社会地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4期32-36,共5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