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绪言 明末清初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广泛开展了佃农反抗地主的抗租运动。这是明代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这一时期的抗租斗争是和佃农商品生产有密切关系的。 万历《泉州府志》卷三“风俗”的记载,表明了明代末期福建地区佃农抗租的特点:“佃农所获,朝登垄亩,夕贸市廛。至有豫相约言,不许输租巨室者。”但这25个字,还只是描述了佃农商品生产与抗租斗争之间的联系,很少能说明当时泉州府农村社会的实况。 本文拟从明末以后福建地区社会经济情况的特殊性,对佃农抗租斗争作一个初步的探讨。下面,我所要分析的对象,不是作为起义的抗租,而是经常性、非暴力性的抗租。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2期48-56,共9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