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一重大课题。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我们必须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作指导,既抓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又抓法制建设,用法制为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服务。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