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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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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一重大课题。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我们必须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作指导,既抓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又抓法制建设,用法制为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服务。
作者 黄常模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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