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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经济法规体系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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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体现国家意志,属于认识范畴。所以法的正确与否应以实践为检验的标准。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生产力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国此,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正确、完善与否,只能以能否理顺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唯一的标准,所以。
出处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8年第2期56-59,6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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