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独具特色的香港法渊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八四○年鸦片战争爆发以前,香港地区作为清王朝领土的一部分,适用中国法律。当时的制定法主要是《大清律例》。该法典集历代中国封建法律之大成,内容庞杂,包罗万象,含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但实际上是一部以刑律为主的法典。因此,香港地区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诸如遗产继承、契约订立、土地所有权以及家族组织等问题,主要还是通过商会、工会、乡绅父老会、同乡会等民间机构,依据中国的传统、本地的风俗以及宗教规范进行调整。
作者 徐静琳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1期27-31,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