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冯祖贻同志所撰的《1913—1916年孙中山与黄兴关系的剖析》(载《贵州社会科学》1986年第12期)一文,在论证1913年3月“宋案”发生后,孙中山“主张以武力对付袁世凯”,其“革命坚定性”“是黄兴难以比拟的”时,主要引用了孙中山在此事过去两年后写给黄兴的信和10年多后的演说,以及陈其美于1915年春写给黄兴的信,作为依据;而在说黄兴“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主张法律解决”时,却主要引用了黄兴当时发出的《讨袁通电》等,作为自己评说的凭证。
出处
《安徽史学》
1988年第3期61-67,共7页
Historical Research In An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