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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会所代表的职工具体利益——兼谈造就代表职工具体利益的工会活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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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三大报告要求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本文试图论证工会所代表的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含义,即工会代表职工群众的个体利益;顺便谈谈造就代表职工群众个体利益的工会活动家问题。一、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具有多种类型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和职工群众具体利益这对范畴,首先是经济范畴。因此,着重从经济学上加以探讨,其它政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问题就比较容易弄明白。从经济学意义上说,这对范畴是按照利益所涉及的范围划分出的利益类型,即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涉及到社会全体成员,而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只涉及到社会成员中的职工群众。这对范畴的提出,为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提供了原则依据。
作者 冯同庆
出处 《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1988年第2期30-3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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