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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风险就应该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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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中,尤其是在实行承包制、租赁制的企业中,有些经营者往往认为,由于他们本人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们就应该独立享有与此相应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管理等一切权利,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实际上,对企业生产经营承担风险的,不仅仅是经营者个人,还包括企业的全体职工。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对大多数职工来说,工资收入是他们及其家庭生活费用的主要来源,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势必会给职工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企业一旦破产。
出处 《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1988年第2期101-10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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