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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商品经济与法律本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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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法律的本位,也可称为法律的精神,意思是指法律的出发点、着眼点、或立足点,即法律是立足于个人还是立足于社会(国家),是以权利为出发点还是以义务为出发点,是着眼于个人的权利还是着眼于国家的权力等。历史上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法律以及东西方的法律存在着本位的差别;而这种差别的基本根据则在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分野。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我们讨论"商品经济与法",特别是对于我国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会有所帮助的。
作者 马协华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8年第1期60-6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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