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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法律责任的本体论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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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本文所理解的法律责任不是指制裁或惩罚本身,而是指违法者由于做出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应受指责的行为和导致应受指责的结果,因而需要承受否定性结果的一种特殊义务。法律责任是一种义务。但这种义务和法律规范中直接规定的义务不同。后者一般说来叫第一义务,前者叫第二义务。如果第一义务得到了遵守,则不产生第二义务;只有违反第一义务,第二义务才会被加到违法者身上。可见,第二义务是一种特殊义务。
作者 李放 林志敏
出处 《当代法学》 1988年第3期50-55,共6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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