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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现行宪法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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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审议并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第10条和第11条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条款,并对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了新的规定。这些无疑都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需要,是完全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对现行宪法仅作上述修改似仍不够,有必要对其他若干条文规定作进一步修改。
作者 马雪生
出处 《当代法学》 1988年第3期132-135,共4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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