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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律师数量与提高律师质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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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律师体制,其机构均隶属于司法行政,所以这是一种所谓的“官办”律师。在理论上通常认为这种“官办”律师才能保证我国律师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才能克服所谓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身分。无疑坚持我国律师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 李放
出处 《当代法学》 1988年第2期28-29,共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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