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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具有部分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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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明确规定了无责任能力和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承担和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但对鉴定结论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或称限制责任能力)
作者 黎美义
出处 《当代法学》 1988年第1期44-46,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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