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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制度应当坚持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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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人认为免予起诉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虽然其本身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但仍应坚持和完善;也有人认为免予起诉制度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已不再适合基本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应当彻底摒弃和废除。免予起诉制度到底宜存?宜废?为了从理论上统一认识以指导司法实践,本刊欢迎广大法学同仁参与评说。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8年第4期35-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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