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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主人翁地位·活力——关于股份制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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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制是在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化和经营管理职能日趋专业化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而,它就不仅是资生主义生产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之一,而且也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社会主义的股分制同资本主义股份制有着原则区别:(1)国家、集体(企业)和劳动者个人都是股票的持有者;(2)国家持有股票的大部分,其次是企业,个人只持有少量股票,(3)企业的生产资料。
出处 《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1988年第4期87-89,8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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