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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先例原则及判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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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对于法院的判例所持的不同态度,大体上构成了英美与大陆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英美法国家把“遵守先例”作为它的立法和司法的原则,不仅承认法院的判决对于法令的补充与解释作用,而且认为在没有成文法规的情况下,法院先前的判决就是法律。
作者 陈毓江
出处 《山东法学》 1988年第2期21-22,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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