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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应确立侮辱、诽谤法人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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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使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受到了犯罪现实的严峻挑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了法人犯罪的有关刑事责任。这样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在我国刑事法律中进一步得到了确认。然而,我国在用刑法制裁法人犯罪的同时。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8年第3期95-9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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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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