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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具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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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会要按照自己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能够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具体利益,这是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会职能的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深该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运动的基本规律,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关于工会职能问题的论争。工会是资本主义制度下阶级斗争的产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阶级经济斗争的基础已经消失,但非阶级的经济斗争的基础依然存在,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
作者 曲延志
出处 《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1988年第1期26-3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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