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走私贸易是宋辽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始的时间要早于官方贸易,特点是不受双方和战关系的影响,即使在南北政权互不接触或交战的情况下,也依然存在,几乎与宋辽政权相始终。一北宋建立之初,宋辽之间并无正式的官方联系,自然也谈不到官方贸易。但在沿边却存在民间的经济交往,朝廷对其也不尽加禁止。史载:“契丹在太祖朝,虽听沿边互市,而未有官司。”然鉴于当时彼此的敌对立场,对铜钱及与军事有关的物品,已实行禁令。《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建隆中,诏“商人私贩幽州矾,官司严捕没入之。继定私贩河东。
出处
《史林》
1988年第2期34-39,共6页
Historical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