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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意识批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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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意识,指在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形成的、具有独特体系的、占统治地位从而对整个法律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的传统观念。 中国传统法律意识的基本形态就是注重人际差异性,这种差异性被称作“礼”。“礼”是政治等级(君臣上下贵贱)和生理等级(亲疏长幼男女)的集合体。几千年来,“礼”支配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不仅被法典化制度化。
作者 武树臣
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2期25-30,共6页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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