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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明“理学”法律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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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于是出现了从思想上强化封建统治的唯心主义“理学”,在法律思想上,表现为封建统治的“理学”法律观。“理学”发端于唐代的韩愈和李翱,发展至末明时出现了程(颐)朱(熹)和陆(九渊)王(守仁)两大流派。前者哲学上属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后者属主观唯心主义体系。
作者 倪健民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1期36-37,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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