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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及时地运用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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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一些当事人有意将争执的标的物出卖、转移、毁损、隐匿、挥霍、资金抽走,或者由于自然原因使争议的标的物不能长期保存、日久变质、降低价值等,都会造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困难,作出的裁定、判决、调解协议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因此,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重视并适时准确地运用诉讼保全措施,有利于迅速审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执行困难的问题。
作者 宋中敏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2期32-32,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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