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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法庭名义出具结案文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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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能否以人民法庭的名义出具法律文书的问题,按现行有关司法解释,答案是否定的。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指出:“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必须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这样,在司法实践中。
作者 罗书平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2期33-33,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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