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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让产承养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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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继承人孙玉兰与其夫早年收养李树林为养子。李树林成年结婚后与其养父母分居另过。1975年孙玉兰患脑血栓后遗症,半身不遂,其夫两年后也病故,孙靠其弟孙光辉及养子李树林照顾生活。由于孙久病不愈,饮食起居不能自理,李树林便私自与堂兄李振生于1981年6月签订“让产承养协议”;孙玉兰由李振生扶养,孙死后遗产全部归他所有,李树林放弃继承权。居委会主任及孙光辉在场见证。嗣后。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2期35-35,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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