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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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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主要的、经常的途径。人大常委会是合议制(委员制)机关,它的基本活动方式是会议,只有开好会议才能有效行使职权。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14项职权,都必须通过或主要通过常委会会议的方式得以实现。我国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
作者 龚友生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2期36-37,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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