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是抗日战争以后的革命根据地,为了团结、发挥科技人员从事边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党和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若干关于奖励发明创造和优待科技人员的政策法规。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的《征求专门技术人才启事》规定:凡白色区域的医师、无线电人才、军事技术人员同情于苏维埃革命而愿意来者,得以现金聘请,订立合同,护送进入苏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关于这方面的政策法规,有了更大的发展。其规定虽然具有当时的历史特点,但其中所确定的许多方针原则和基本经验。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2期38-40,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