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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立法 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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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实行三十多年来,在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劳动教养机关教育改造了大量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起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社会治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形势下,原有的劳教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存在着许多问题,为彻底解决已存在的问题,必须尽快制定一部劳动教养法。笔者拟结合我市几年来劳教工作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谈一下劳教立法的迫切性。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劳动教养的审批手续不详细。劳动教养是一项严厉的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性处罚措施,对被劳动教养者人身自由的限制为一至三年。
出处 《法学杂志》 1988年第3期38-3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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