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对小型开发性独立科研单位的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实行租赁制。租赁制有利于全面推行所长负责制,完善和强化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有利于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有利于科技与生产的结合,实现科技——生产一体化,有利于责、权、利三者之统一,调动科技人员与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小型开发性独立科研机构的发展。租赁经营是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营管理方式。科研单位租赁经营可采取个人租赁、联合租赁、全员租赁、租赁股份制、以及单位、企业租赁等租金形式可采取固定租金、基数定比递增租金、定比同步浮动租金等。租金的确定,是根据固定资产净值、自有流动资金额.并考虑到职工人数,科研、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地理环境、市场动态等诸因素,由承租者与被租赁的科研单位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商定。通过分析、比较、优化、筛选.
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1988年第5期7-,22,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