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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复分用“0”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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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图书的复分加“○”,基本上以避免重号为原则(自然科学门类的图书复分还另有规定)。我们可把这种人为所加的“○”看作是转换分类标准的符号。《中留法》中专类复分表的首字号码有的已经以“○”出现,例如,“D92中国法律”类下的专类复分表;“Ⅰ3/7各国文学”类下的专类复分表;“K3亚洲史”上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历史复分表”。依它们复分的图书要否加“○”?这还要分析类表中“○”的含义,方能确定。
作者 于学华
出处 《图书馆建设》 1988年第4期34-34,共1页 Librar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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