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科研与生产结合的重要机制》一文中,我们分别考察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在科研与生产结合中的作用。本文将进一步探讨在上述结合中有关这两类调节的协调问题。一、市场调节作用的再认识假定不存在政府调节,科研与生产的结合完全由无数个分散的微观经济单位(生产企业)和技术开发实体(科研机构)自发地进行,那么,唯一能把这些单位联系在一起,并实现科研与生产结合的,则是彼此间的产品(物质产品和技术产品)和劳务的交换,即广泛的市场关系。这些生产单位需要购买技术成果的活力,同生产经营活动是分不开的。同样,这些科研机构愿意为实际生产去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活力,也同它们的科研经营活动分不开。
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1988年第5期4-5,共2页
Science of Science and Management of S.&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