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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参与资金市场试行买卖同业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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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探索人民银行参与市场活动,调节社会资金需求的路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率先于1987年11月19日起试行通过买卖同业票券来融通资金。 根据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制订的试行办法,人民银行买卖同业票券的对象,目前暂以上海各银行(包括所属部、办、行)为限。买卖的同业票券,期限一般为三十天以内,在制订统一票券前,现暂采用远期银行本票的形式。上海各银行及所属部、办、行需要融通资金时。
作者 吴雅伦
出处 《上海金融》 1988年第2期20-20,共1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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