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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承包后信贷工作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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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商业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制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商业企业的承包、租赁,给银行信贷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 1.借款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以往借款合同的借方一般都是公司、总店,这些单位都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承包、租赁后,实行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商店,一般都要求单独在银行开户,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但承包、租赁的门市部。
作者 顾振海
出处 《上海金融》 1988年第2期34-34,共1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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