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要放权给企业。从政策上讲,国家已给权于企业,但企业至今还没完全拿到手。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行政指挥仍然很多。财务上卡得很死,使企业回旋余地很小,束缚了企业的手脚;在人事制度上,企业缺乏用人权,对于一年一度的招工制度,必须墨守规定的指标和批准手续。而企业对于不需要的人却调不出去,需要的人又调不进来;在机构设置上,不是按照企业特点和经营目标进行,而是必须按上级文件规定设置,不设不行。这种领导方法亟需改变。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1988年第3期6-6,共1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