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国家授权统一管理经济合同的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为探索管好经济合同的新途径和方法,推动企业自我管理经济合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能力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重合同”就是要按《经济合同法》办事,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堵塞漏洞,使坏人无可乘之机。“守信用”就是在经济交往中顾全大局、想着国家,不弄虚作假,不见利忘义,不背信弃义,真正自觉地按经济合同办事。“重合同、守信用”二者互相促进,不可分割。
出处
《改革与战略》
1988年第6期49-52,共4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