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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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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纠纷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行政诉讼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审理各种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的总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这条规定说明;我国存在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却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也就是说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尚付阙如。建国三十多年来。
作者 陈伟雄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学院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1988年第2期121-12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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