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经济犯罪中,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犯罪比较突出,按照《刑法》和有关规定,这类性质的犯罪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什么是直接责任人员?如何认定直接责任人员并进行处罚?理论上认识不一。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 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它是立法上关于单位犯罪的特别规定。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1988年第5期110-11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