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于1986年第3期《问题讨论》专栏发表了仲维光向查汝强质疑的文章。此后查汝强在《哲学研究》1986年第8期与本刊1986年第5期进行了答辩,并点名批评了许良英。本刊1987年第5期又发表了许良英答查汝强的文章;1987年第6期发表了韩增禄评查汝强的答辩的文章。与此同时和前后,《中国社会科学》、《自然辩证法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也发表了与这一争论有关的文章。我们认为,这场争论贯彻执行了双百方针,有利于我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发展。通过己发表的文章,争论双方的观点已经亮明,论证也已展开,广大读者对争论的内容已能作出自己的判断。但有的同志仍认为有的事实尚需澄清,有的问题仍需争辩。为了节省篇幅,并使讨论更为深入地进行,本刊暂决定作如下安排:(1)以后的答辩、争论文章一般均不超过2,000字,问题集中,针锋相对。别的报刊上已发表过的议论,请勿重复。(2)不发表学术闷题以外的争论。(3)要求争论双方发扬学者风度,相互尊重,措词庄重恳切,不用讥讽、嘲笑或贬低对方的词句。本刊过去在这些方面注意不够,是一个缺点,应该作自我批评。希望今后大家共同遵守,监督执行。
出处
《自然辩证法通讯》
1988年第2期78-79,共2页
Journal of Dialectics of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