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时期的差役,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特权和负担两类。差役中的州县役,主要是管理和押运官物,供州县各级衙门驱使奔走和管理各类杂事,如衙前、承符、手力、散从官等,是乡村地主上户通过职役承担了封建官府规定的一些义务,反映了地主阶级与封建国家的矛盾,这部份差役实际上已转化为劳役,是充役户的负担。正是由于这部分差役已转化为劳役,成为负担,所以才引起充役户的不满,而这不满,又受南北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使南北方充役户在这些差役上的利害关系和要求有所不同。
出处
《晋阳学刊》
1987年第3期66-69,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