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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给国营企业扩权和利改税办法的实施,国营企业的利润分为上缴国家统一使用和留在企业自己使用的两部分。留给企业使用的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消费,一部分用于生产。用于生产部分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目前对国营企业税后留利所形成的这部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以下简称“财产”)的所有制性质,有不同的见解。
作者 时放
机构地区 中国财政杂志社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1987年第2期62-63,52,共3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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