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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正案应怎样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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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事实被告人李子正,男,四十八岁,某村农民。一九八五年六月以来,李子正菜地的黄瓜多次被人偷吃。李很气愤,对村里人说:要涂点农药到黄瓜上,使吃者中毒“显个明白”(看谁是偷吃者)。群众都劝告他不要放农药,出了问题难负责。李某对李子正说:“农药放不得,要是我的小孩摘吃了,中了毒,就要送到你屋里去的”。李子正回答:“我对你讲了,就怪不得我了。”但李某回家没告诉小孩。
作者 郭煜振
出处 《法学评论》 1987年第1期56-57,共2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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