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犯罪学,五十年代就在苏联东欧诸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从基本原理到指导方法,从科研机构到论文专著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这些对于我国犯罪学研究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苏联东欧犯罪学家认为,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犯罪学,自诞生起,就形成了与资产阶级犯罪学完全不同的特点:其一,社会主义犯罪学的发展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并具体的、创造性的运用其规律,否定唯心论和先天论;其二,社会主义犯罪学坚持在社会环境中寻找犯罪原因,同时并不忽视人的生物结构和心理因素,但否认犯罪生物学以及资产阶级社会学的概念;其三。
出处
《法学评论》
1987年第4期67-68,共2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