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5年8月国务院发出《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同年8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全国各地都分别对公司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这一工作开展很不平衡,有的地区和部门,工作不深不透,有的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清理和整顿公司是一项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工作,要深化企业改革,还得把这项工作继续进行下去。本文根据《通知》和《规定》的精神,主要结合武汉市的实际,参考上海的经验,就清理和整顿公司的必要性,清理和整顿公司的方向,原则以及办法措施等方面,作一些综合分析和粗浅的论证。
出处
《法学评论》
1987年第5期8-12,共5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