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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鞫狱”正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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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汉“鞫狱”,现今学者一般都认为是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如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和山西人民出版社《中国法制史简编》的编著者,论及两汉鞫狱,均认为判决书为“鞫”,宣告判决为“读鞫”,人犯称冤,乞求再审,为“乞鞫”,“读鞫”、“乞鞫”以及官府再审,含称为“鞫狱”。征于两汉史实,可知上述观点为误释。“鞫”在两汉,是认定被告所有犯罪事实的司法文书;“读鞫”是官吏宣告本案已认定的被告全部罪行,“乞鞫”是被告认为官府所认定的犯罪。
作者 陈晓枫
出处 《法学评论》 1987年第5期40-43,共4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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